离婚后经济适用房过户给一方

离婚后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给另一方的。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请的,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购买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过户给另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要超过五年,否则不能可以过户。
《经济适用住屋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屋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屋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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