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方患精神为由离婚的能请求鉴定吗

以对方患精神为由离婚的能请求鉴定吗
律师解答:能。律师解析: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以对方有心理精神疾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申请精神疾病鉴定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