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