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固定期内退出方受到什么惩罚

劳动合同法固定期内退出方受到什么惩罚

劳动合同法固定期内退出方受到什么惩罚?

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劳动关系并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是要根据退出的原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提出辞职的程序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立即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自提出辞职之日起满三十天后,可以自行离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3、若单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辞退,则此时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一定在固定期限内退出的就是职工本人,只不过这里的退出是分为职工主动退出和被迫退出而已,甚至是因为公司倒闭的原因必须要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不可能受到任何性质的惩罚。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自己正常离职,公司就有进行变相的惩罚的话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