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的证据是指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的证明,可以是以下形式的证明:(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