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转用土地征收

农地转用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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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1、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具体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 标准按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地上的工程物体。如水井 晒谷场 水渠 房屋等。标准按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