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和质押权最大的区别是是否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动产上可以设立抵押权,只需要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具有处分权且办理抵押登记,则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成立。但不动产上一般不能设立质权。
二、质权可以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一般来说,对于权力可以设立质权如债权质权,但对权利不能设立抵押权。
三、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质押合同有效、有效质押人具有处分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无需公示,既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交付。但是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质权的成立需要三个条件:质押合同有效、质押人有相应的处分权、公示交付完成交付。由此可见,在设立质押权时要完成物的交付。即需要转移物的占有,但在设立动产抵押权时,无需转移占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