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已经失效,现行有效的是《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规定的是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以及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等内容。法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二条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以下统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四条以著作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并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