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终结买卖住屋合同,可以在新的房产证没有办理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买卖住屋的合同,一起到该住屋登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回买卖过户申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