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

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将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内容解释是什么?本条文是对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保护问题进行的规定,也就是描述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去法院进行申诉的起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叫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以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