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代位权案例

火灾代位权案例
合同代位权案例

孔某为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向高某借款3万元,并且写了欠条。孔某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无法偿还债务。高某得知孔某数年前曾经借给朋友吕某2万元,现在本息已经达3万余元,因此,希望孔某收回这笔欠款,但是孔某认为收回这3万余元也还不清债,因此暂不要吕某还钱。那么,高某可以直接向吕某索要孔某对他的欠款吗?


二,合同代位权案件分析


此案例涉及到合同法理论中的代位权问题。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的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A欠了B钱,B欠C钱,如果都已到了清偿期,而B既不向A要钱又以没钱为由不还c钱的话。C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A代B向自己还钱。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高某可以直接向吕某要求归还孔某对他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