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