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