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招投标签订合同后,想要进行更改,在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做一些小修改,但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通过上面可以总结到,公招建设项目合同在签订之后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