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贷款房离婚后并不对房屋进行分割,而是对贷款的返还责任进行划分,协议不成的,房屋归产权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要求返还所还的贷款并不对后续贷款负返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