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和外国人结婚的人有: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任职期间的军人;(2)外交人员;(3)公安人员;(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国家秘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