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力吗?

       有些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会就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作出约定,比如抚养费会和探视权挂钩,给了抚养费才能探望子女。但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确定此项规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应,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双方都不得随意剥夺。

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力吗?

       但不管父母双方离婚与否,也不管子女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永远无法消除的。

       双方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探望的义务。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确定,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一方如果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若中止的事由解除,可恢复其探视权。

       由于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所以双方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签字约定禁止探望子女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抚养方执意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那可以寻求法院介入行使探视权。

       如果探视方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抚养方禁止另一方探视子女,那也应请求法院介入终止对方的探视权。诸如虐待孩子、毒打孩子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严重情形,可以寻求探视权专业的律师,并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对另一方的探视权重新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