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未满18周岁身故赔付

保险法规定未满18周岁身故赔付

金融保险法规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规安排,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管理安排。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快、市场竞争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法律法规既是规则也是企业的行为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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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未满18周岁身故赔付

1、未成年人0-9岁,身故保额赔付≤20万

未成年人10-18岁,身故保额赔付≤50万

2、以上限额为所有保单身故赔付限额总和,比如17岁孩子投保两家公司,每家分别投保30万,那么身故赔付总额为60万,超过保险法规定的限额,那么在其中一家赔付了30万额度以后,另外一家的赔付额度必须≤20万。

3、合同中有三项限额不在此限制内 。

A,身故赔付后的合同现金价值,多发生在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中。

B,因航空意外造成的未成年人身故,则对应的航意险身故保额不在此条款限制范围。

C,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未成年人身故,不在此限额内

4、保险法规定,分多加公司投保,如果多家公司身故保额总和超过50万赔付总额的,则按照50万限制来赔付,多承保部分不做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