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安徽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进入夏季以来,天气就会慢慢变得越来越热,有的地方甚至是热到不开空调根本没有办法睡觉。但是在白天的时候,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劳动者的工作不能停歇,还是需要继续完成,这个时候会发放高温补贴。那么,安徽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安徽省高温补贴标准:

进入6月之后,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二、高温补贴是多少钱

对于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比平时需要耗费更多的劳动,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给予高温补贴。那么,高温补贴是多少钱呢?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2016年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在这里小编并不能给出具体的数字,因为安徽省内许多的城市都会有不同的补贴规定,但是小编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也就是每个人每天的补贴费用不会低于十元。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小编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