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九条三项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工龄规定。

劳动合同第九条三项是什么内容?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这些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

一是年龄,

二是连续工龄,

三是因工致残。

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

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

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通常劳动者在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了十年,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这个十年是指劳动者从第一天入职到本公司的岗位,那一天就要开始计算了,不管当时相关法律是否颁布,都不影响劳动者工龄的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