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一般是属于专属管辖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如果不涉及到不动产,而主要原因是关于合同本身的,则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