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共同犯罪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的认定有两种情况:
1.起次要作用的,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一个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的,应认定为从犯。
2.起辅助作用的,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对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用的,应认定为从犯。

怎样认定共同犯罪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