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损坏私人财物涉及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达到立案的标准:

损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