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行为认定方式如下: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3、给付目的不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