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的认识错误

非法行医罪的认识错误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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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犯罪中止

行为人对客观障碍存在认识错误时,处理标准是:根据主观认识来判断。包括两种情形:
(1)主观上误以为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以为只能未遂,实际上客观上仍可以继续。结论:按主观定,定未遂。
例如,甲入室盗窃,忽然听到门外脚步声,以为主人要回家了,赶紧从阳台逃离。实际上是邻居回家的脚步声。甲主观上以为只能是未遂,所以定未遂。
(2)主观上误以为可以继续犯罪而放弃,以为是中止,实际上客观已经不能继续。结论:按主观定,定中止。
例如,甲投毒杀乙,乙呕吐不止,甲又生怜悯之心,送乙到医院后康复。但事后鉴定,甲投放的毒药失效,没有致命性,最严重也只是导致乙呕吐。甲主观上以为可以继续而放弃,定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