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人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
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和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他人作品。
第三、在时事新闻中再现或者引用他人作品。
第四、对实时性文章的使用。
第五、在课堂或者科研中使用他人作品。
第六、对公众集会上的讲话进行使用。
第七、图书馆、档案馆等出于保存或者陈列的需要,可以对馆藏作品进行复制。
第八、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第九、对室外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等。
第十、将他人作品制作成盲文。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在国内出版发行。
第十二、国家机关对他人作品进行公务性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