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事故認定書下來直接拘留嗎?

一、交通死亡事故認定書下來直接拘留嗎

交通死亡事故認定書下來直接拘留嗎?

並不上馬上拘留,要等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大概三個月左右,具體的還需要看實際情況。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寫明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