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怎麼處罰?

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怎麼處罰?

一、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怎麼處罰?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私人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二、醉駕的處罰程式是什麼?

交警部門在查獲醉駕行為後,會抽血化驗,達到醉駕的標準後就會立案,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然後在法定期限內直接起訴到檢察院,再往後檢察院會公訴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審判。關於醉酒駕駛處理流程要點:

(一)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二)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三)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四)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五)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六)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公民醉駕駕駛營運車輛要禁駕10年,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醉駕行為之後,要先去醫院抽血化驗,確定司機的醉駕標準,然後進行立案,收集相關的證據,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進入庭審階段,最後下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