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沒趕上火車能退票嗎?

一、有事沒趕上火車能退票嗎?

有事沒趕上火車能退票嗎?

沒趕上火車不可以退票的,火車票需要在火車發車前才可以退票,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八條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一)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

(二)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三)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四)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五)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

(六)站臺票售出不退。

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

二、製作假火車票判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二十九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車票、船票票面數額累計二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五十張以上的;

(二)郵票票面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價票證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或者數量累計一百張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累計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數額較大的情形。

製作假火車票一般是要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以五倍的罰款。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情況,一般會判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退火車票的時間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