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查到的話,會按照無證駕駛來處理。
無證駕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認定為無證駕駛):
(1)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2)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過期超過一年而被登出,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二、法律指引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註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為: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附件1)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十條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第十三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公民購買的車輛後,也是需要通過系統的學習和考試來考取相應的駕照,那麼駕駛員在駕車過程中出現了任何的違章行為後,也是一定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和制裁,那麼在進行處罰時也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如果情節嚴重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