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不是全責進行處理?

醉駕是不是全責進行處理?

醉酒駕駛的案件當中,對於駕駛員施以嚴懲。在實際的處罰過程當中,由於醉駕案件的複雜性,對於醉駕案件的處理也需要結合實際的駕駛情況以及路況進行分析。那麼醉駕是不是全責進行處理呢?針對該問題本文中作出了相對應的解釋與說明。
  醉駕是不是全責進行處理?
  醉駕就一定要負事故全責,如果沒有致人傷亡,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判處全部經濟損失。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綜合上文中的內容可以看出,對於醉駕是不是全責進行處理該問題來說答案是肯定的。在醉駕事件當中,是實行全責處理的。當造成人員傷亡時,還會根據情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則以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置。以上即為醉駕的全責的相關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