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上市公司高管會被開除嗎?

醉駕上市公司高管會被開除嗎?

一、醉駕上市公司高管會被開除嗎?

醉駕上市公司高管不一定會被開除,具體可以由公司的股東大會決定。對於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在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員,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的行為,因為一舉一動都會對社會造成影響,酒駕、醉駕這樣的行為會對社會在成不良影響。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可以免於起訴?

1、挪動車位型。該型別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有的甚至是應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要求挪動車位,且未發生危害後果。

2、救治病人型。該型別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型別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型別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型別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型別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三、辦理醉駕案件如何認定自首情節?

對於公安機關例行檢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員詢問、呼氣酒精檢查之前主動交代醉酒駕駛的,也不構成自首。因為在此種情形下,雖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動性,但其歸案具有被動性,即使其不主動交代,公安人員通過檢查也能發現其醉駕的犯罪事實,故應當認定為坦白。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為人主動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未離開現場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構成自首。行為人已經知道他人報警而主動停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以自首論。

行為人因救護被害人而沒有及時報警,在公安民警到達事故現場或醫院後,主動如實供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基本犯罪事實,接受司法機關處理的,可以以自首論。

我國目前,電動車的數量是十分的龐大的,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的限制在沒有獲得駕駛證的前提之下,也是可以駕駛該車輛的,但是不管是任何人,只要是想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都是需要遵守交通規則的,若是醉駕,也一定那個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