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進看守所能探視嗎?

醉駕進看守所能探視嗎?

一、醉駕進看守所能探視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1.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二、探視的分類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涉及到當事人沒有被處罰的情況下,為了調查取證的需要,是不允許被探視的,因醉駕被關進看守所後,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並積極坦白交待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在合理的處罰後,在服刑期間,可以根據看守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合法的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