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稅徵收標準

重慶房產稅徵收標準

根據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有關精神,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部分割槽域進行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由於是新稅種,很多人不甚明晰,不禁有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標準是怎樣的疑問。那麼下面就和小編一起閱讀文章來了解一下。

重慶房產稅徵收標準

一、房產稅徵收試點區域

試點區域為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以下簡稱主城九區)。

二、房產稅的徵收物件

(一)試點採取分步實施的方式。首批納入徵收物件的住房為:

1、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

2、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二)未列入徵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徵稅範圍。

三、房產稅的徵稅稅率

(一)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四、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二)免稅面積的計算。

扣除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新購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

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五、稅收減免與緩繳稅款的規定

(一)對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二)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擁有的普通應稅住房,如納稅人在重慶市具備有戶籍、有企業、有工作任一條件的,從當年起免徵稅,如已繳納稅款的,退還當年已繳稅款。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和緩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