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包租有哪些風險

售後包租有哪些風險

有的開發商為了更好的銷售商品房,可能會採取各種各樣的手段來進行營銷,其中不乏一些違法的銷售手段。而我們常見的可能也就是售後包租了。現實中,很有可能因為開發商最終無法兌現承諾導致購房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而除此之外售後包租還會有其他的風險,那到底售後包租有哪些風險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售後包租有哪些風險

目前比較普遍的模式是以中介公司或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或受託包租人的售後包租模式,其風險主要在於:

1、售價虛高,回報落空。開發商在“售後包租”過程中抬高售價,用高額返回租金吸引投資者,但一旦開發商破產或者出現資金問題,其返租承諾或回報率可能無法實現,投資者預期租金收益很難保證,可能蒙受重大經濟損失。

2、資金挪用。一般由於開發商資金緊張,才採用包租套現開發模式,一旦融資成功,可能並不真正用到開發的房產上,而是挪做他用。作為投資人,將要面臨由此而產生的諸如開發商出現資金斷鏈不能如期交房,甚至造成爛尾工程,甚或是捲款而去的法律風險。

3、經營風險。眾所周知,“售後包租”多出現在商業地產的開發銷售中,住宅可以轉手賣掉,但是經營失敗後的產權商鋪便會無人接盤。一旦經營出現了問題,開發商早已套現並獲取了豐厚的利潤,經營者也可以臨時退租,最終的風險將會留給商業地產的產權人承擔。

4、市場、政策風險。當包租房過多,超出市場需求時,勢必導致收益減少;政府政策變化也會帶來風險,如銀行利率的調整,如果利率調高會直接造成購房人按揭還款壓力增大。

5、合同風險。中介公司或租賃公司不履行包租協議也是售後包租一大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由於投資人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責任太小,使其違約成本太低造成的。

二、如何防範售後包租法律風險?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講,任何的市場行為都有相應的市場風險,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法則。但是,如何避免法律風險,或者將相應的風險降至最低,卻是一個理性的投資人必須考慮的問題。

售後包租行為是一種合同行為,防範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業主在投資之前,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主要調查所要投資購買的樓盤所處位置、有否升值潛力,開發商的資信能力、聲譽,承租人或受託包租人的履約能力、聲譽等。如果是商業鋪面,還要對該專案的前景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和分析。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既是風險防範的第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其次,在簽約時,要將開發商、中介公司或租賃公司的承諾載入合同條款。特別是在與中介公司或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或委託租賃合同時,不但要明確租金、租期、租金的交付方式等事項,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相關責任人的違約責任。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開發商在作廣告宣傳的時候所承諾的回報率通常是比較高的,因而其所售房價也會被事先提高。因此,違約責任的承擔必須能夠補償業主因購買高價房屋而遭受的差價損失及其他損失,甚至可以更高,以便更有效地約束中介公司及開發商。

最後,應當讓開發商成為租賃合同或委託合同的擔保人。我們知道,開發商之所以推出“售後包租”的銷售模式,主要是為了解決其資金困難。而現在採取的由中介公司或租賃公司等第三人承租或受託包租的方式,業主付清房款後,便與開發商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無論如何,開發商皆坐收漁利。且一旦出現投資失敗、不能獲取預期回報時,業主便無法追究開發商任何責任,顯然有失公允。因此,應約定一旦中介公司或租賃公司不能承擔賠償責任時,開發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開發商以其經營收入提供擔保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其經營收入根本不具有可預知性。

一言以蔽之,在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及其投融資渠道尚不成熟的時期,業主要想獲得“售後包租”的高額回報,就必須對其中暗含的法律風險有清醒的認識,防患於未然,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實現其投資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