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服務人一般合同義務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是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二、物業服務人有哪些基本權利?
1、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方案實施管理。
3、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4、有權制止和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彙報違反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6、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
7、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和有線電視等單位的委託,代收相關費用。
8、經業主大會的允許,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三、業主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有哪些應盡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綜上所述,其實我國法律制度中也規定了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而且,物業公司跟業主之間簽訂的都有物業服務合同,不管是物業服務人還是業主,在物業服務過程中都有一些應盡義務,同時也享有相關權利,物業服務人跟業主需要相互配合,相互遵守才能體現物業服務的最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