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二賣是什麼案件

一房二賣是一宗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指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認購書》僅約定了訂購房屋的房號、位置、建築面積、價格及付款期限,要明確約定雙方,需要另行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約定如果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如果對於房屋的交付標準、交樓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產權過戶時間及相應的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未作約定,則不符合將《房屋認購書》視為房屋買賣協議的情形。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的情形時,應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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