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產證冒名簽字過戶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只有房屋所有人對房屋享有處分的權利,所以房產證不是本人的,當事人不能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設立他物權】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二、房屋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及影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影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案;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在民法典中規定只有房屋所有人對房屋享有處分的權利,如果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話是無權處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辦理房屋過戶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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