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父母名字需要以下手續:
1、帶好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的正本及影印件;
2、當事人的身份證的正本及影印件;
3、房產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4、帶領相關手續費。
一、房產證加父母名字流程如下:
1、帶好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需支付元手續費;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
二、補辦房產證需要的流程如下:
1、攜帶身份證明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遺失登記;
2、經過查檔,房產檔案局出具產權證明;
3、登報申明遺失的房產證作廢;
4、攜帶申請書、遺失公告等材料補辦房產證。
綜上所述,房產證加父母名字要帶好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然後需支付元手續費;最後拿到新房產證。
相關法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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