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有什麼
租賃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況有:
1.承租人使用不當,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5.租賃物有質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麼
法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4、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租賃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有什麼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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