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立案要求是什麼

侵害名譽權立案要求是什麼
侵害名譽權立案要求是什麼
侵害名譽權的立案要求是: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物件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