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反擔保要辦什麼手續

股權質押反擔保要辦什麼手續
股權質押反擔保要辦什麼手續
1、如果以股權質押的方式提供反擔保,出質人和質權人要簽訂質押合同,辦理質押登記後,質權就會設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