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權益受到傷害後如何維權

農民工權益受到傷害後如何維權
農民工權益受到傷害後如何維權
1依法簽定合同,維護合法權益。
2入職前,先簽約。能簽定書面合同的,就不搞口頭約定;能簽定勞動合同的,就不簽定聘用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因為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不同,前者是指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發生工傷、工亡等勞動關係糾紛適用勞動法律,待遇較高,賠償數額較多;勞務關係(如裝空調、僱保姆、學生打工)適用《民法典》區分過錯責任,按民事賠償處理。
3、加入工會組織,依靠工會維權。工會是“職工之家”, 加入工會,就如回到溫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會組織維權。維護勞動者權益是工會的神聖職責。各級工會要積極為廣大勞動者說話辦事,致力於解決實際困難。《勞動合同法》有11個條文賦予工會監督職權。如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4、注意收集證據,依法追討工錢。被老闆拖欠工資,應當通過正當途徑解決,不能採取過激行為或者暴力手段,否則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錢沒有討到手,自己先鋃鐺入獄。平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書、花名冊、電話簿、工資單、工資卡、出勤卡、工作牌號或者工作量單,必要時請同事出來做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首先這個問題僅憑這單獨的情況是不能夠確定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進行分析。比如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具體的勞動合同,那麼他們之間形成的自然就是勞動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