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多次私闖民宅警察都不管

對方多次私闖民宅警察都不管
有人私闖民宅警察管不管

對方涉嫌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罪。可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因經濟糾紛而導致私闖民宅,警察要視具體情況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