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2年嗎

起訴離婚需要2年嗎
分居兩年離婚需要起訴法院嗎
1、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到民政局協商確定後登記離婚,二是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判決或者調解離婚。2、《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3、《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4、婚姻法規定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就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並不是說只要分居兩年就是離婚了。第一,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分居兩年是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所以必須起訴,法院根據分居兩年的情況,才能判決雙方離婚;第二,這裡的關鍵詞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如工作在兩地而分居,或者父母分別與兩個子女共同生活等,都不屬於感情不和的問題而分居,法院不會因此而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