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可不可以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

社群可不可以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
社群可不可以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
1.不可以。居委會社群無權在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並且物業服務合同是集體合同,其簽訂的主體由法律規定,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式。只有經過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才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資格。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