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賠償專案

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賠償專案
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有哪些

(一)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生活能夠自理,能參加一般性勞動,對醫療等無必須的依賴性。例如一眼缺失、關節功能嚴重障礙等。


(二)小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外傷致人體解剖結構和生理功能損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輕度畸形,伴有輕度功能障礙或無功能障礙,無任何醫療依賴。生活完全能夠自理,能參加大多數勞動,對某種專長勞動對功能有一定影響。例如一指缺失、踝關節功能輕度障礙,一耳聽力下降、一眼低視力等。


勞動能力喪失的型別來看,主要分為了兩種,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中,還包括了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小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不同的情況下,很顯然勞動者遭受的損害是不一樣的,這就意味著對勞動者作出的賠償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