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管制 哪個執行

拘役 管制 哪個執行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判管制和拘役哪個更好

拘役更嚴重。
從定義區別管制和拘役
拘役: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從期限區別管制和拘役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