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害 按什麼標準賠償

無效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害 按什麼標準賠償
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的損害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