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接受處理。
2、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 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